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产品案例
产品详情

  寄出去的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掉,客户一纸诉状将接受事务的快递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以为,快递公司因未尽慎重保管、留意职责致使客户的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掉,由此构成产业丢掉,应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2012年8月19日,晋江某印刷公司要将两块切纸机红外线维护电路板寄往厦门一家电子技术服务部修理(其间一块电路板需修理,另一块电路板用于修理比对检测),修理费用4000元。

  该印刷公司将两块电路板包装好后交由厦门某快递公司泉州分公司晋江点投递,当天,这家快递公司晋江点的快递员许某收取该包裹,并填写概况单后交由公司投递。不想,该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掉。

  印刷公司因出产运用需求,后来花了28161.35元别的购买了两块相同类型的电路板。该公司要求快递员及所属快递公司连带补偿经济丢掉。

  晋江市法院审理以为:快递公司未尽慎重保管、留意职责致使客户的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掉,存在差错,由此给客户构成产业丢掉,应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许某作为厦门某快递公司泉州分公司晋江点的快递员,因履行工作任务构成别人危害,由其企业承当侵权职责,故其不该承当本案的补偿相应的职责;厦门某快递公司泉州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当民事职责,故侵权职责应由总公司即厦门某快递公司承当。本案产业危害给客户构成的丢掉为24161.35元,由厦门某快递公司承当。

  本案庭审中,厦门某快递公司辩称,丢掉的货品应依据《邮政法》的规则,以最高补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核算。这也成为两边争辩的焦点。

  法院以为,快递公司投递的函件、包裹、印刷品等,在《邮政法》中被称为“快件”,并不属邮政遍及服务运营事物的规划,依据《邮政法》规则,其丢掉补偿应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则,何况厦门某快递公司及快递员许某等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已清晰奉告或以足以引起客户留意的方法奉告客户约束补偿职责的规则,因而,厦门某快递公司无权引证约束补偿职责的规则。

  快递公司与客户间构成的是运送合同联系,一旦因快递公司问题导致客户货品无法安全抵达目的地,快递公司便属合同违约,当然也侵害了客户的产业权,及时找寻丢掉货品是快递公司的合同补救措施,按价补偿则是快递公司应承当的职责。

  主管单位: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主办单位:晋江市委宣传部 晋江经济报社

  地址:福建晋江梅岭长兴路619号报业大厦17楼协作本网法律顾问: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 律师:汪卫东、苏凯屏(未经晋江新闻网授权,私行引证本网信息,将面临法律行动)

新闻资讯